德語對世界文化有過明顯的貢獻。馬丁路德所譯的《圣經(jīng)—新約》對現(xiàn)代德語共同語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。在他的啟發(fā)下,用北歐諸語言所譯的《新約》也在本國起了語言的規(guī)范作用。19世紀德國哲學提供了啟迪人的心智的概念和術語,直到今天人們談到哲學問題仍不得不用德文原詞以明本義。德國在醫(yī)學、機械制造和化學領域長期領先,這也使德語成為這些學科領域的研究者所必須學習的語言。
德語分類
德語分為高地德語(Hochdeutsch)和低地德語(Plattdeutsch)。高地德語是共同語,它采用了低地德語的某些發(fā)音規(guī)則,低地德語聽上去更象英語和荷蘭語。通用的書面語以高地德語為準。各方言之間的差異很大。高地德語和低地德語的語言分界線大致從德國西北部的亞琛起,向東經(jīng)過萊茵河畔的本拉特、卡塞爾、馬格德保直到奧得河畔的浮斯騰堡,這條線以南是高地德語,以北是低地德語。 高地德語(Hochdeutsch)是西日耳曼語(Westgermanisch),主要通用于德國(Deutschland)、奧地利(?sterreich)、列支敦士登(Lichtenstein)、瑞士(Schweiz)和盧森堡(Luxemburg),也用于一些臨近的地區(qū),是現(xiàn)代德語的主體。高地指阿爾卑斯山(Alpen)和臨近的德國南部山區(qū), 在瑞士和盧森堡,“高地德語”一詞特指標準德語。
瑞士德語(Schweizerdeutsch)
一般語言學家認為瑞士德語是德語的一個方言,它與施瓦本方言(Schw?bisch)比較接近。但瑞士德語的發(fā)音與標準德語的發(fā)音相差懸殊,以至于一般德國人聽不懂。瑞士德語的正體法與標準德語的完全一致,雖然在瑞士也有人利用瑞士德語的發(fā)音來書寫,但這種書寫方式不被正式承認。
基本常識
和英語一樣,德語擁有26個拉丁字母。另外還有4個特殊字母:? ? ü ? .
德語有5個單元音:a、e、i、o、u,3個變元音: ? ? ü .
這8個元音都有長音和短音;有三個復合元音:[ai] (ei, ai,ey,ay)、[au] (au)、[ Φ](eu, ?u)。元音的長短區(qū)別是德語語音的重要特征。長元音和短元音具有區(qū)別詞義的功能,如Staat(國家),Stadt(城市)。長元音的拼寫標志可以是元音字母重疊aa、ee、oo、ie,也可以是再元音字母后加h作為長音符號,如ah、eh、ih、oh、uh、?h、?h、üh,也可以是在元音后加個輔音字母,如Bad、gut。短元音的標志是在元音后有重疊的輔音字母或兩個以上的輔音,如Bett、Bild。元音e在非重讀的尾音節(jié)和非重讀前綴中(be, ge)大部分弱化,在后綴中和詞尾中完全弱化。輔音的特點:有6對濁清相對的輔音字母:b [b][p], d[d][t], g[g][k], v[v][f], s[z][s],以及ch發(fā)[x]的音與h發(fā)[h]的對比。顫音既可發(fā)舌尖音[r],也可發(fā)小舌音[R]。
德語的詞按語法功能分為10類:冠詞、名詞、代詞、形容詞、數(shù)詞、動詞、連詞、介詞、副詞、感嘆詞。前六類有詞形變化,稱為可變詞類;后四類無詞形變化,稱為不變詞類。德語中的名詞個字母必須大寫。這個規(guī)則也是從馬丁 路德(Martin Luther)開始的。尤其在使用動名詞時這個規(guī)則往往導致錯誤,因此90年代時討論修改正字法時有人提出廢除這個規(guī)則。雖然這個建議得到一些知名的語言學家和一些有的報紙和電視節(jié)目的支持,它受到大多數(shù)人反對,因此沒有被采納。德語名詞有3種性(陽性、陰性和中性),除了直接對人的名詞的性比較規(guī)則外其它的詞的性往往沒有規(guī)律。德語還有4個格(格、第二格、第三格、第四格)和兩個數(shù)(單數(shù)、復數(shù))。在使用中,除名詞本身發(fā)生某些變化外,主要依靠名詞之前的冠詞、代詞、形容詞和若干數(shù)詞的變化來表示名詞在句中的性、數(shù)、格。動詞的變位包括根據(jù)人稱、數(shù)、時態(tài)、語態(tài)和語式的變化。時態(tài)方面包括:現(xiàn)在時(pr?sens)、過去時(Pr?terium)、將來時(Futur I)、現(xiàn)在完成時(Perfekt)、過去完成時(Plusquamperfekt)和將來完成時(Futur II)。語態(tài):主動語態(tài)、被動語態(tài)。語式:(直陳式、命令式、虛擬式、第二虛擬式)。 動詞不定式的詞尾大多為en,少部分為eln、ern,根據(jù)基本形態(tài)(不定式、過去式、第二分詞式)變化時的詞尾的不同和詞干元音是否變換,可分為弱變化、強變化和不規(guī)則變化動詞。
德語的介詞和動詞一樣,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,即支配其后的名詞和代詞進行相應格的變化。
德語的形容詞和英語一樣,擁有比較級和的變化。
德語句子結構的特點:動詞謂語為句子的核心,它要求各格的賓語或介詞賓語和各種補語。在普通陳述句中,主語或其他句子成分居句首時,謂語動詞總是居第二位。如果謂語由兩個部分組成,即由可變部分(時間助動詞或情態(tài)助動詞)和不可變部分(動詞的不定式或第二分詞)構成,則可變部分居第二位,而不變部分居句尾,這是德語特有的謂語“框架結構”。句法的另一個特點是從句中動詞謂語位于句末,其句子成分的排列順序是:連詞或關系代詞—主語和句子其它成分—動詞謂語。